“犯事”团伙成员可获“慰问金”
2008年2月20日 13:43:38 源自:新法制报 〖

●“帮规”严格:“犯事”团伙成员可获“慰问金”

尽管万保华等人文化程度不高,但在操控黑帮组织问题上,却显得游刃有余。

他们利用非法所得供应团伙成员集中租房食宿,发放活动经费,购买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壮大其团伙实力……发展到后来,该团伙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暴力威胁手段横行于小兰工业园区、莲塘镇、八一乡等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团伙最多时聚集了30多人,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帮规”严格,指挥便捷的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等级分明,形成了三个层次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万保华、高智勇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可以任意调动团伙骨干或成员,有最终决定权,是团伙组织领导者;齐兵、刘杰直接听命于万保华、高智勇,为该组织的主要骨干,王军、徐冬仁、罗松、罗涛涛、罗鹏、齐伟、涂爱国等一批成员主要充当打手

为了笼络手下,万保华将非法所得提供团伙成员到南昌市、南昌县的一些娱乐场所挥霍。同时,万、高两人要求团伙成员遭到警方打击时,不准供述出其他成员;团伙成员受到警方打击处理、生病住院家庭遭遇不幸时,万保华、高智勇都会给予经济上的补贴和精神上的“慰问”:如团伙成员齐兵、罗鹏等人因吸食毒品南昌缉毒部门查获,万保华、高智勇先后为他们交纳罚款共1万元。齐兵老婆孩子,万保华、高智勇分别送上1000元、600元。

●作恶到头:“黑老大”被控10宗罪获刑16年

警方查实,万保华涉黑团伙违法犯罪案件就达34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共造成轻伤甲级3人、轻伤乙级3人、轻微伤6人。

2007年10月30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将此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昌县人民法院经过为期4天的公开审理,于2008年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和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赌博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万保华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还对高智勇、邓绍军、齐兵、王军等其他9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了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案犯作为个案进行了判决。 (作者:王健根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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