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淫回来要被搜身
据吴伟交代,他们在宾馆内租一个房间,将印有按摩服务中心电话的水牌放到宾馆内的各个房间,然后从租用的房间内向各个住有男客的房间内推销“服务”,谈价,少女们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卖淫中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每次收费100至150元;“过夜”每次200至300元,收费中吴伟、张梅提成40%,被胁迫少女提成60%,但总钱由吴伟保管。
实际上,警方从查获的账本上反映出吴伟、张梅共收取嫖资30余万元。
在小竹的眼里,她们就是一群待宰的羊羔,就像电视剧演的,得坐在宾馆的美发厅里,等待嫖客们的挑选,“有时直接到嫖客的房间卖淫”。
尽管也有人直接到嫖客的家里发生关系,但少女们是不能掌握自己“报酬”的。
小竹说,卖淫的收费都是吴伟和张梅跟嫖客谈好价后安排的,卖淫得到的钱有时是吴伟跟张梅直接向嫖客收取,“有时是我们向嫖客收取后交给吴伟,吴伟有时还会搜我们的身,看我们是否藏有嫖客给的钱,如有发现我们藏有钱,吴伟就将钱收了还要打我们”。
对于另一个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小竹告诉警方,她在西苑宾馆邓某的美发厅里见过两个卖淫的小姐,多数时间是嫖客要小姐后,邓跟嫖客谈好价后,跟吴伟等人联系要小姐。
“在吴伟和邓某的安排下,我们到西苑宾馆卖淫,我知道的大约有200次。”事发后,邓某也承认和吴有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