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 者 岳海智 通讯员 许 瑾) 杭州市民政局昨天发布消息,杭州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困难群众增发物价补贴。
随着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杭州市政府近日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市区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2007年12月底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每人增发18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每人增发120元。
对市区2008年1月15日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在1月份每人已发120元的基础上,再每人增发15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1月份每人已发90元,已达到省定的标准,这次暂不增发。
对2008年1月15日至1月底新增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按13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每人按90元的标准发放。
市区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于2月20日前发放到位。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也将结合当地实际,对低保等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