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为揽校服业务,山西太原市一制作校服的生意人6年内给各中小学校长行贿,并将行贿过程写成了5本行贿日记。案件审理后,受贿校长自揭了全校教职工集体分回扣的内幕。许多人得知真相后,开始质疑校服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特约记者 刘伶 发自山西
“2005年3月8号送卫华小学校长3000元;2005年3月16号送(晋机)一校校长2000元;2005年3月29号晚上送(晋机)三校校长5000元……”这是浙江省永嘉县赴太原市经营服装生意的暨英第写在行贿日记本上的一句话。
2007年12月底,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6名中小学校长被判处受贿罪,而暨英第因在承揽、加工学校校服过程中,向太原市6名校长行贿75100元,获刑二年,缓刑二年。暨英第在日记中的行贿自白,使校服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暴露无遗。
“不给人家钱,就揽不到校服生意。”接受记者采访时,在太原市经营服装生意的暨英第一脸无奈地说,她来太原有10多年了,刚开始是给别人打工,加工衣服,后来她自己开了店,给别人制作衣服。2000年,暨英第开始做校服生意,跑了很多学校,但都没有做成业务。
2001年后半年至2002年,暨英第开始和学校校长打交道。暨英第介绍,她一般都是到校长家里,以看望校长的名义,带上一些土特产品或其他东西,把钱放在礼品旁,一同留下。过几天再打电话问时,这名校长就告诉她找学校某某人。然后她就去学校和某某人联系,约定订制校服的时间。
加工好校服后,暨英第就会给学校送去,让学校看看制作好的校服有没有不合适的。等校服制作全部合格后,学校将全部校服款以现金的方式付给她。也有的学校是在校服款付给暨英第后,她再拿一部分钱去送给校长。这样,她前后给当地的6名学校校长送过礼品和现金。
“我送钱都是送现金,并且都记在笔记本上,有些自己记,也有我口述、让别人帮忙写下的。”暨英第回忆说,那些行贿日记中记录的事情,都是当天发生,当天就记下来,也有第二天记下来的,但落款日期仍是当天送礼送钱的时间。
暨英第说,她记录这些事情,并不是要揭发校长们,而是当作一种生意账目,同时也可以理清与那些学校的关系,方便日后合作。这样,6年来,她一共写下了5本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