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法庭上翘腿嬉笑 父母一旁流泪(组图)
2008年2月14日 15:54:21 源自:新华网 〖
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 孩子父母们难过得流下眼泪

15名少年交叉结伙抢劫,昨天,青岛李沧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为了让这些少年犯尽快回头,李沧区法院不仅多方面考虑从轻判处的情节,还把所有未成年人的家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请到了法庭,进行现场感化教育。然而,当孩子父母们难过的流下眼泪时,几个孩子的脸上非但没有悔过的表情,反而跷起了二郎腿互相调侃着彼此的判决结果。

案情介绍

交叉作案 多次抢劫

此案15名被告人中大多数在犯案时不满18岁。昨天,主犯辛某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人大都是在网吧上网认识的,由于聊天玩游戏时特别“投缘”,也就逐渐熟悉起来,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吃、住都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抢劫成了他们惟一的进钱方式。

2006年10月到2007年3月间,辛某等人先后在东李村“银河e站”网吧、崂山区中韩“中鲁时空”网吧等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4.5万余元。每次作案时,他们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抢劫,甚至专门租车以备逃跑使用,抢劫过程中,受害人稍有不从,便朝对方大打出手。

宣判现场

犯罪少年毫无悔意

昨天上午,15名抢劫被告人坐成两排,等待着法院对他们作出的最后判决。起初,15名被告人都还深埋着头,让不少旁听人员为他们感到可惜,但很快几名被告人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坐在前排的两名少年犯嬉笑着聊起了天,直到身后的法警提醒,他们才重新坐正了一些。

“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法院对15名抢劫案犯依法作出单处罚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判决,宣判后,他们仍然没有多大反应,反倒更显得轻松,议论着彼此的刑期,第一被告辛某更是跷着二郎腿歪着身子倚在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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