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为“贞操权”二人当庭争吵
2007年10月27日,小芳手持“感情欠条”将小康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万元分手补偿金。小芳认为,小康以恋爱为名,骗取她的真情,进而占有她,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贞操权、健康权、名誉权。“纯粹胡说八道,我俩性格不合才分手。”小康辩解说,他提出分手后,交往的女孩刚好是小芳的亲戚,小芳心里不平衡,老纠缠他。
小康的代理人认为,性的占有是相互的,不存在侵害之说。小康还当庭说,是小芳主动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发现她不是处女,我认为她人品有问题。这时,一直哭泣的小芳突然高声辩解说,我敢对天发誓,在和他之前,我没和任何一个男人亲热过。
【宣判】无法律依据“感情欠条”败诉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昨日12时30分,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法官宣布。经查明,从2006年12月相识开始,二人在恋爱期间发生了性关系,直至2007年三四月分手。并于4月10日出具“感情欠条”一张。
小芳和小康属同居关系,自愿发生性行为,这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小康出于顾虑,才给小芳出具一张“感情欠条”,但二人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对于侵害贞操权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小芳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