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管亟待法律支持
2008年1月4日 14:45:09 源自:新华网 〖

专家观点】

精神病监管亟待法律支持

精神病人伤害无辜公众的事件屡见报端,有公众质疑家庭社会政府有关部门对精神病监管不力。那么解决这种问题有没有明晰的办法呢?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宣教科高先生说,截止到2006年4月1日,河南精神病残疾人达到16.5万人,而更多的精神病人因症状较轻,或因家人不想让知道而没进入统计,这部分人处于监管真空。

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高先生说:“由于我国现在没有精神卫生法,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很多患者不能得到治疗,就存在社会危险性。”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飞宇教授接受采访时说,按照《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但事实上,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的缺乏,使得家属或者监护人难以真正实现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一旦病人病情发作,监护人只可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人可以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但实际上,这些精神病患者往往游荡在社会上,难以找到其监护人,即使找到了他们的监护人,这些监护人本身也比较贫穷,往往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说,目前法律对于精神病人防治、救助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了。

教授说,目前,精神卫生法已被列入卫生部卫生立法计划,草案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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