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在2006年1月29日,温瑞芬冒用其妹妹温瑞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皇岗口岸进入深圳。当天,她被当地警方查获归案。
市一中院认为,温瑞萍的上述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诈骗罪、偷越边境罪。温瑞芬所犯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温瑞芬所犯的偷越边境罪,鉴于她积极认罪,态度较好,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市一中院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
判决同时披露,温瑞芬已将该2.48亿余元中的大部分挥霍。在获得该香港富商投资后,温瑞芬除了用来经营这个虚假项目外,还用公司的306万余元支付了自己3宗香港官司的律师费,用其中的1765万余元购买了凤凰城的6套房屋,随后又花去了304万余元装修费。案发后,警方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温瑞芬名下的财产,仅为9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