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代理律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
2008年1月26日 13:51:06 源自:现代金报 〖

被告人代理律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

撞死人是因后来对面驶过来一辆出租车造成,这是客观事实

被告方邀请了两名代理律师,一名来自北京,一名是浙江的。他们认为,该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叶某死亡的后果,是孙某不能预见的。孙某视力不好,在吵架后进入车内,发生撞碰的时候没有戴眼镜。而且当天下雨,雨天路滑,也是孙某对事件后果无法预见的因素。

撞死人是因为后来对面驶过来一辆出租车,这是客观事实。他们认为,这个很关键,当时是雨天,司机应该减速缓行,而对出租车当时的时速、有没有违章等情况,却没有作调查。

代理律师认为,此案在发生后经过很多媒体报道,舆论对一些证人的表达产生了一些影响

孙某的车子是与摩托车碰擦,可从痕迹上看出来,孙某只是想“蹩”一下摩托车。叶某的最终后果是外来因素造成的,不应该让甲壳虫车来承担出租车带来的后果。以间接故意杀人定性不适合。被告代理人认为,应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人认为,出租司机在自己的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发现眼前四五米处飞过来一个人,通过现场照片可见,出租车在当时已及时作出避让,向右冲上了人行道,但还是来不及。“甲壳虫”故意撞击与叶某倒地后被撞致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择日再审

最后,站在庭上的被告人孙某表示:“我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

庭审3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再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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