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恐事发导致身败名裂,为息事宁人,他先后答应给其3000元直至10000元,但张某仍不同意。8月8日,张某将手机中存的图片洗出20张,让张小光在其中的一张照片背后写上“王某、你好!再不给钱我可要撒照片了”。并将照片送给王两张。
王某表示,当时他见到照片后,既恨又怕,只得被迫答应给30000元了事,然而,张某还嫌少。8月9日上午,内心矛盾的王某,在无奈之下,怀着鱼死网破的心态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公安机关在界首市中原旅馆内,将张某、张小光抓获,并当场搜出敲诈用的照片18张、手机两部。
在法庭上,张某、张小光承认了全部敲诈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认为,张某、张小光以散发裸体合影照片为由,要挟、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后因王某报案其被抓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宣判后,张某、张小光表示服判不上诉。(张文华、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