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四次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
2008年1月26日 10:56:18 源自: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陈伟秋 穗民宣) 昨日,记者广州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让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共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州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5元,相应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由人均月收入390元提高到430元,全市将有5.6万~5.8万城镇低保对象受惠。

据悉,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最高的,这也是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4次提高低保标准。

每年新增低保金4000万

李治臻表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政府对生活处于最贫困阶层的困难群众给予的救助。从2006年11月起,广州市民政局与市物价局、统计局一起,开始编制广州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去年,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了6.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了10.6%。这对以食品消费支出为主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造成了较大的生活压力。因此,提高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非常必要。

据测算,这次调整后,全市每年新增低保金约4000万元,其中现有低保人员提高标准后需增加补差资金约2000万元,新增加低保人员需补差资金约340万元,新增基本医疗救助金约780万元,新增分类救济金约830万元;全市城镇将新增低保对象8000~1万名,城镇低保人数将由4.8万名增加到5.6万~5.8万名,新增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6000户约1.5万~2万名,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将由1.2万名增加到2.5万名左右。据悉,城镇低保对象人数从2005年第三次提高低保标准时的4万名,增加到2007年的4.8万名,是1995年刚刚建立低保制度时5000名的近10倍。

调整后标准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早在1995年广州市就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200元;到1997年提高到240元;1999年提高到300元;2005年提高到330元,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本次是广州第4次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调整后的标准目前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最高的。

据介绍,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制度于2000年建立;2005年12月,统一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390元;2006年7月1日,实施了低保分类救济,同年11月建立了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监测机制;去年1月,广州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从去年5月份起,市政府决定,连续6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和煤气补贴共1790万元,近15万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对象和福利机构财政供养人员享受补贴。此举创下广州市临时性物价补贴持续时间最长、受惠范围最大、补贴额度最高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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