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都是酒精惹的祸”
“我当时是因为喝酒了,所以自己的很多行为都无法控制,完全就是酒精惹的祸嘛!”在法庭上,罪犯肖越虎穿着看守所的囚衣,面对近在咫尺的受害人,没有表现出什么悔过的情绪,只是一个劲地为自己申辩。他说,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大部分行为都不能够控制。针对受害者提出的近13万元的赔偿要求,他表示,自己家中还有几间房子,都是父母亲分给自己的,他可以把房子卖掉,但最多也就卖 2万元。至于多余的钱,他是拿不出来的,家中的老父母亲也拿不出钱来。
而针对肖越虎称“犯罪时喝过酒”,小瑶完全否认了这种说法。“他根本就没有喝酒,头脑一直都是清醒的,完全就是找借口。”女法官当庭也对罪犯肖越虎的说法进行了反驳,“是怪你自己,还是怪酒?到如今都不知道悔改!”
案情回放
2006 年11月15日凌晨,22岁的肖越虎在小坝东村一家旅馆4楼内,采取殴打、强行脱下被害人小瑶裤子等暴力手段,试图强奸小瑶。被逼无奈的小瑶从该房间的卫生间窗口跳下坠地,致其骨盆、胸椎、下肢等多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瑶此次损伤已构成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伤残。去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肖越虎在昆明市新迎小区被抓获归案。同日,他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7日被逮捕。
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越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小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于去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肖越虎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