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宾馆无烟房比例不得低于70%
2008年1月22日 10:35:23 源自:新京报 〖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若干规定(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1996年出台禁烟规定,新规定将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餐厅、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场所的无烟客房的比例不得低于70%。

“新规定”要求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对社会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禁烟。除了扩大范围外,“新规定”还指出室外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此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场所及食堂卫生间、通道、电梯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新规定”称,公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可以给予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本规定自2008年5月31日起实施。

新闻链接

公民禁烟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二)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三)有权向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精彩推荐
图酷频道
杂志在线
热点搜索
娱乐频道
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