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8年1月2日 14:09:50 源自:东方今报 〖

法院判定】男方构成故意杀人

6月5日,张霞的尸体从北汝河里捞了出来。从禹州赶来的父母看到后抱头痛哭。

第二天,王凯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襄城县公安局刑拘。6月20日,王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张霞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张霞的家属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给他们一个说法

后经襄城县、许昌市、河南省三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和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霞系自然死亡,排除他杀的可能。

10月8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凯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对此案的不公开审理中,作为王凯的辩护人,河南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卿作了无罪辩护。

采访中,刘俊卿告诉记者,他的理由是,被告人在被害人落水后实施了在当时条件下最为积极有效的打捞行为;再者,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另外,被告人不具有放弃被害人生命的主观心态,不具备间接杀人的故意。

最后,襄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方的指控。判决书认定,王凯和女友相约自杀时他突然改变主意生还,而女友溺水死亡,他因为没有及时呼救和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凯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上诉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之前双方家属已达成协议,王凯的监护人赔偿张霞家人5万元。因为王凯家庭困难,王凯的父母已先行支付3万元,其余两万元在一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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