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停放新规首日劝导为主没开罚单
2008年1月2日 14:09:35 源自: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 昨日起,《福州市市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市民如不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车主分别处以10元及50元罚款

昨日是假期,记者对市区的一些道路进行走访发现,随地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的现象仍比较严重。据福州城管有关人士透露,由于规定从昨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对于在路面随处停放“两车”,主要以劝导为主,下一阶段将会正式予以处罚。

福州城管执法人员称,元旦前包括昨日,执法人员纷纷上街,一方面宣传该规定从元旦起正式实施,另一方面,劝导大量乱停放“两车”的行为。截至昨日下午6时,福州仍未发生有因乱停放“两车”被处罚的案例。

据介绍,根据该规定,一旦“两车”没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搬离至指定的地点。车主应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不来处理的,城管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该规定还写明,一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在市区人行道及公共场地擅自设置“两车”停放点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按每天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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