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满身伤痕看守所死亡 尸检结论属自然死亡
2008年1月19日 13:38:35 源自:新世纪周刊 〖

不止于此,但凡手脚所及处体表,均被自己抓伤或掐伤,包括大腿根部内侧肌肉。

出于对王爱民的保护,防止其自虐,7月12日,看守所管教将其固定在“安全椅”上。

那一日,管教特意让刘士福当面劝说妻子要冷静。为了安抚王爱民,刘士福还象征性地扇了妻子一小巴掌,当时“安全椅”上的王爱民呜呜地哭,没有言语。

7月23日晚9点,同监人员报告:王爱民手脚发凉,不说话。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属心脏病突发,自然死亡。

“我可以发誓,我们没有戳过王爱民一根手指!”魏国忠态度坚决地向家属表态。

魏国忠认为,很多类似王爱民的收押人员都觉得自己冤,情绪不稳定,出现精神失控或自虐行为实属正常。“王爱民是自然死亡,看守所没什么责任。”

当时一同被拘押的刘士福,被关在靠近妻子的监房内,确曾听见妻子闹监,尤其是7月18日或19日,“具体哪天,记不清了。”

“那天晚上,我听见她喊妈、喊疼、喊我的名字,让我去救她。我甚至听见钝器击打的声音,我就吵吵要见她。我们的管教对我说,不老实,也打你。那晚之后,我就听不到她喊了。问管教,他们告诉我,王爱民能吃能喝的,挺好。”

2006年7月24日上午,当地检方来了几个人,找到正在监房内的刘士福,问他:“王爱民平时身体怎样?曾得过什么病?有何遗传病?”

“我们进看守所之前,都检查过身体。她体格比我壮,才33岁,什么病也没有,更别说心脏病。”那时的刘士福想不到,妻子已死亡。

2006年7月25日,刘士福被取保候审。

同一天,受葫芦岛市检察院委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针对王爱民死因进行尸体解剖鉴定。

“根据解剖所见,本例右下唇、左右乳房及四肢存在多处皮肤青紫变色及表皮剥脱,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较轻,不构成本例直接死因。”

该鉴定得出结论:“本例在心脏病理改变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外伤等多种因素作用下,诱发急性心功能障碍,右心室血栓形成,血栓栓子脱落随血运行至肺动脉并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这一结论印证了魏国忠所言,王爱民死于心脏病,属自然死亡。

刘士福等家属对这个鉴定存在异议。

2006年11月,葫芦岛市检察院再次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在押人员王爱民突然死亡的死亡原因重新鉴定”。该鉴定历时半年,终于2007年5月形成共23页、总计万余字的鉴定书。

该中心鉴定,王爱民的主要死亡原因是:“1、肺动脉血栓栓塞;2、心脏动脉粥样硬化,心腔附壁冠脉血栓栓塞;3、肝脏脂肪变性摄入不足;4、体表软组织大面积损伤。上述四项病理成因无不与持续制动相关,其中第一第二项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中国法医学会的鉴定在提及“安全椅”时,曾作如是描述:“从家属的情感和监管人员安全避险的用意,双方的告诉看来都在情理之中。鉴定人从体表软组织的轻微损伤乍看也的确无从认定这与死因究竟有何重要关联。”

后一版本的鉴定涉及敏感概念时,用词谨慎,且稍显含蓄。但正如结论所言,王爱民之死与持续制动密切相关。

残酷的“安全椅”

“没有证据证明葫芦岛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及在押人员对王爱民有故意伤害行为。”葫芦岛市检察院以此为由拒绝为王爱民之死立案。

但刘士福并不死心,他认为妻子是含冤而死的。

2007年岁尾,一位知情人表示,“王爱民之死”与“安全椅”有直接关系。据知情人透露,因王爱民闹监,7月12日,曾有维修监控设备的施工人员看见两名在押男犯对王爱民一顿殴打,殴打后将其固定在“安全椅”上;殴打过程,始终有管教在场,并未制止。

从7月12日算起,王爱民固定在安全椅上大致八九天之久。

“安全椅”在看守所内,无论在押人员及管教,均称其为“老虎凳”。这是一种自制的械具,被固定者的脖颈、手腕、胸部、腰部、脚踝均被捆绑,致使周身无法动弹,进而形成“制动”。

王爱民被固定“安全椅”期间,曾有检察院人员到监房巡视,并问其“怎么样”。

王爱民死亡当晚,检察院与看守所双方曾开过碰头会。会上曾有人说“老虎凳”,当即被校正为“安全椅”,并要求今后言必称“安全椅”。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警戒、看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在规定使用的械具里,并无“安全椅”一说。从此点看,葫芦岛看守所里的“安全椅”没有法定身份。

目前,看守所提供不出王爱民“安全椅”期间的监控录像,以及王爱民死前所穿衣物。“当时的监控设备坏了。”显然,这样的解释无法化解王爱民家属心中的疑团。

去世一年半的王爱民,仍然躺在冰柜里,至今无法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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