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终于获得自由身
2008年1月17日 14:11:15 源自:新华网 〖

上诉终于获得自由身

在此后的9个月里,刘翠珍先后做了8次讯问笔录。但她只做过一次有罪供述。就是这一次,成了公安机关判定其有罪的依据。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曾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4年4月12日,轰动忻州的刘翠珍“杀夫”案在忻州中院开庭审理。审理中,公诉人不仅出具了公安机关拍摄的不存在刑讯逼供的影像资料,还出示了有关部门对刘翠珍的测谎说明。可刘翠珍却当庭大呼冤枉,坚持称自己没有杀死姜某。10天后,判决结果出来了:忻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刘翠珍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刘翠珍不服判决,两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省高院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案子发回忻州中院重新审理。最终,忻州市检察院于2005年7月29日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同一天,忻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分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