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被两名老乡轮奸后向法院替对方求情
2008年1月17日 14:10:46 源自:海峡导报 〖

意外:强奸犯曾是先进工作者

段泽良和黄鹏被抓后,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事情经过。但是段泽良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强奸。段说,他和李玉婷发生关系,属于“半推半就”类型,李玉婷虽有反抗,但不是太强烈。黄鹏倒是对强奸的指控没有异议,不过他认为自己和段泽良没有构成轮奸。

这时在看守所的段泽良写了一份悔过书,表示对不理智的行为深感后悔与惭愧,并期望法官从轻处罚。在悔过书中,段四次表示向李玉婷道歉、忏悔,并说自己常常被噩梦惊醒。

与此同时,黄鹏所在公司也开具一张证明,证明说黄鹏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心地善良,富有同情心,且在公司表现突出,有上进心,积极肯干,因此公司请求司法机关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尽量从宽处理。证明还说,小黄 “平时待人热情诚实,团结工友,关心别人,并乐于助人,颇得工友好评。”

受害女孩为强奸者求情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强奸的女孩李玉婷也为段泽良和黄鹏求情。

李玉婷在写给法院的求情信中说:“我叫李玉婷,是强奸案的一名受害人,黄鹏这个人并不坏,主要责任也不在于他,而且他也没有对我采取暴力和威胁,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说我和他是老乡,他喝醉了酒,一时糊涂,做了犯法的事。我请求司法机关能对他从宽处理,让他早点回到社会重新做人。”

除了给法院写求情信,帮强奸犯黄鹏求情以外,李玉婷还向检查机关递交了一份自述材料,希望能从轻处理段泽良。她说:“我和小段是同一个乡的老乡,刚认识不久,但在交往中他给我留下不错的印象,案发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我都已如实向公安反映。后来,我听说段是因为当天晚上喝酒喝多了,才会做出那种事情。我提交给法院的那份自述材料,是想请求法院在处理时能对小段从轻处理。”

李玉婷还向检察官说:“当时黄和段两人和我发生关系,确实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是强奸的。但考虑到我与段泽良原来是朋友,我现在已经原谅他了。”

但是同安法院一审认为,不管两人平时表现怎样,或者被害人来求情,段泽良和黄鹏都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且是轮奸,因此,同安法院一审判处段泽良有期徒刑十一年,黄鹏有期徒刑十年。此案历经二审,近日,厦门中院终审维持同安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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