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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劳动合同就好了
由于介绍人到广州工作了,记者联系到他的爱人王女士,她肯定地说,陈敏不是实习,是正式人员。
一边说是实习,一边说是试用,那么这500元钱到底算不算工资?
“很明显这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的郭润清律师说,如果当初在签订条款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麻烦事了,按照新劳动法的相关条款,陈敏在离开用人单位时须提前30天告知。
通化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陈敏还在上学期间,属于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有勤工俭学或实习性质,这种情况双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要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问题与劳动仲裁无关,如果有合同会更好处理。对于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比如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