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县县委、县政府在给本报的传真《关于曹勇服毒身亡事件的调查》中说,县委、县政府本着既依法处理,又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救助的原则,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织,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反复耐心做工作,刘胜利已经将全部工程款余额提前支付。同时由刘胜利和景州镇给予死者家人一定数量的生活救助金、丧葬费。
7月23日晚,曹勇的一位亲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县委、县政府的协调,7月21日晚,拿到刘胜利提前支付的工程款项与7万元的生活救助金、丧葬费后,曹勇的家人从刘胜利家中与县委门口全部撤了回来。7月23日中午,亲朋好友们为曹勇举行了葬礼,死者已入土为安。当时公安机关强行拉走曹勇的尸体时,一时性急服毒的曹勇的弟弟曹蕾、妹妹曹建军也都脱离了危险,当时失踪的曹勇的叔叔也已平平安安回到了家中。曹勇年纪轻轻就走了,上有老下有小,亲人们伤心是难免的,但现在家人们的情绪已经稳定。
刘胜利对记者说,2006年5月29日,曹勇承包了其开发、承建的温馨家园6号楼清工,工程量为4463平方米,合同价款为每平方米135元,合款为602505元。到目前,他们已经拨现款426160元。由于曹勇并没有水暖工、钢筋工和外墙架子,所以这些工程他们另找其他工程队承建,并与曹勇达成口头协议,工程款在曹勇工程款项里扣除。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中的拨款条款,应拨工程进度的70%,已全部到位并已拨超。但曹勇工程队工程进度缓慢,致使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按协议已延期,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曹勇服毒自杀与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温馨家园6号楼还未完工期间,曹勇又承包了其他工程,购买了两个塔吊(花了近20万元)、搅拌机、模板等施工设备,不想在一个工程中,正在修建的房屋发生坍塌,被扣下了施工设备,解除了工程合同。随后,曹勇在另一个工程中又发生了质量问题,发包商要求其重新返工。买设备就花了很多钱,两次施工不但没挣到钱,还赔了钱,曹勇的资金非常紧张,不但不能如期发放民工的工资,他还为此负债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