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三江源保护的是整个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尤其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但它的保护责任却在青海、西藏这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
专家认为,中国人“吃什么补什么”的进补理念和用野生动物入药的中医传统是动物濒临灭绝的一大祸害。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欧阳洪亮
5月22日,吉林省珲春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看望被野生东北虎伤害的农民车金霞。车金霞是首位获得政府补偿金的被野生动物伤害者。
25岁的车金霞是珲春市春化镇五道沟村的农民,5月19日她在上山采菜时遭遇野生东北虎袭击,其双手及腕部六处被咬骨折,后被闻讯赶到现场的丈夫搭救。去年在这里已经有一农民为野生东北虎所伤。
与以往受伤者不同的是,车金霞不需要再去政府的各个部门为自己的意外受伤讨说法。有关部门将依照新近出台的《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补偿,补偿资金将由省、市两级财政负担。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不充分,对此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以往在处理野生动物伤害案件时,只能是从解决困难的角度给予一点补助,使群众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处理野生动物伤害案件语焉不详只是豹之一斑,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中国委员会主席、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顾问汪松认为,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野保法已经严重陈旧,亟须制定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或者《濒危物种保护法》。
吉林省人大做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猎决定11年间,省内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野猪、狍子等物种的数量增长较快。
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的增长,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近几年野猪、东北虎、远东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频发,群众要求补偿的呼声日益高涨。
但是与此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制度却存在缺失,没有明文规定。针对此类案件的调处,吉林省最近出台《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由吉林省林业、财政、发改委、农业、司法、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七个部门组成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人身伤害或农作物和牲畜等财产损害的人员将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受理和补偿。
1978年以来,我国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始逐渐形成。先后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