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住宅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入户进行搜查。6月15日,山东临沭县的10名盐政稽查人员因非法进入30户居民家中搜查“私盐”,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搜查罪立案侦查。据悉,10名涉案人员均被该县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沭县盐政管理办公室稽查大队一中队的崔进辉等3名工作人员以查扣“私盐”为名,进入某村养殖户专业户杜某家中进行突击搜查,当他们发现杜某委托邻居王某代买的100公斤粗盐时,就推测王某非法贩卖私盐。在报请稽查大队批准,决定对王某的住处实施搜查。次日凌晨,崔进辉等人强行进入,出示了“执法证”后对其住宅实施突击搜查。盐政稽查人员在发觉王某家中存有50余公斤粗盐后,又翻墙进入其母亲家中继续搜查。随后,盐政管理办公室对王某作出扣留其三轮摩托车一辆,并罚款90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5月,王某等人经咨询有关部门,以盐政执法人员对他们的住宅实施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该县检察院进行举报。
经该县检察机关查证,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该县盐政执法大队崔进辉等10名盐政执法人员以查处“私盐”为由,仅凭行政执法证,没有其他合法手续,先后对县内个体养殖户、商品零售批发店店主和饮食服务点经营户等30户居民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搜查罪。 (卢金增 张勤伟 殷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