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网6月18日消息 近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因被召集的政府相关领导没有到会,会议最终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
早在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就已经判决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赔偿“琼昌公司”公司人民币730390元及8000元司法鉴定费。判决生效快到9个月了,这两级人民政府却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2001年5月,经昌江县委县政府批复,昌化镇政府与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了开发古昌化城北部棋子湾的《协议书》,然后斥巨资在棋子湾旅游区开发经营,在收到好的经营效益的同时,也使棋子湾从无人知道的海湾变成了海南出名的旅游景点之一。
然而,昌化镇政府于2003年2月18日给“琼昌公司”发来了一纸通知,决定解除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开发棋子湾协议书,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撤出棋子湾。因“琼昌公司”没有在期限内撤出棋子湾,4月24日与30日,昌化镇主要领导两次带队,拆除了“琼昌公司”在棋子湾投资所建的所有旅游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