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海口市民张先生近日收到了一封奇怪的特快专递。这封快递发自河南省平顶山市,内装一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落款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通知书上说,他的车牌号为琼A-52xxx的小车在今年5月9日下午15时50分,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境内路段超速,被罚款200元。通知书中要求张先生到平顶山市接受处理。随函件寄来的一张“要约书”中则提示,车主再附加27元,可以将这200元罚款汇到“平顶山市邮政局交通违法代办中心”,由其代缴。
令人奇怪的是,今年5月9日,他和自己的爱车根本没有出岛,更别说到河南省平顶山市了。
本报记者 杨燕生
张先生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证实了张先生的说法,“五一”黄金周至今,张先生的琼A-52xxx别克3.0轿车每天晚上都停在小区的车位上,保安都有值班记录。“除非这车长了翅膀飞到过平顶山!”保安队长笑着说。
可张先生却笑不出来。经过咨询,张先生获知,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录入全国联网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这意味着如果不按那份“处理通知书”中的要求汇去200元罚款加27元邮寄费,将会导致车辆年审、过户等所有车管业务都不能进行。
6月7日和14日,张先生又收到了两封同样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特快专递,称他5月9日及30日又有两次违法。
“会不会是我的车牌号被人复制(也就是非法套牌)了?”张先生疑惑地说。
疑点重重的“违法通知书”
记者仔细查看了张先生提供的这封函件。
函件是一张普通的A4纸,函件的末尾,盖着一个模糊不清的“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的“公章”。记者注意到,函件的抬头名称明显与这个“公章”不符:缺了一个“局”字,成了“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随函寄来的“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要约书”则是用一张薄薄的类似街头广告用的彩色纸张印刷,其中不乏语句错误。
更令人疑窦丛生的是特快专递的信封。信封上的寄件单位“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但却赫然印着“法院专递”的水标黄色大字,同时有法院专用的“天平”徽章,寄件人栏里印着“人民法院”四个字。
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在看了记者提供的“违法通知书”及“要约书”后表示,处罚文书都极不规范,令人生疑。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发送通知,与法院无关,交警部门邮寄给违法者的“特快专递”用法院的特快专递详情单,这样的做法从未见过。
其次,在这封“违法通知书”的正文处,印有“车型为K33轿车”,也是不合常规的。这位负责人介绍,任何一个交警部门不可能写出这样的车型,正规的写法应是将车的品牌及型号一起写上。而“违法通知书”的落款处,模糊得几乎让人看不清的“公章”,“要约书”没有署名和盖章,都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