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在高林社区公开宣判这起挟私报复行政执法人员的故意伤害案。案犯刘伟、姜勇等四人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厦门人刘伟,是一家土石方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因犯偷税罪,2005年曾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缓刑期的刘伟在高林盖了一栋三层高的小楼,因是违法建筑,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为此,刘伟迁怒于湖里区行政执法局金山中队中队长刘勇。
今年1月14日晚,刘伟驾车载员工姜勇去枋湖修手机。经过枋湖东路一茶馆门口时,见刘勇的车停在茶馆门口,就告诉姜勇想教训该车主人。
刘伟随后离开,姜勇留在茶馆附近守候车主人出现,并打电话纠集吴欢、朱铜及“颠子”、“涛涛”、“阿忠”等五人(均另案处理)到茶馆门口,跟踪刘勇伺机殴打。
次日2时许,刘勇从茶馆出来驾车离去。守候在此的吴欢、朱铜等五人打的跟踪刘勇,到江顺里一家餐厅门口,见四周无人,便下车持铁棍殴打刘勇。导致刘勇左胫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等,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后,姜勇从刘伟处拿到两千多元,分别给吴欢两百,朱铜以及“颠子”、“涛涛”、“阿忠”各五百元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伟、姜勇、吴欢、朱铜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判大会吸引近一千名群众前往观看。湖里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湖里区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至今,湖里区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39人次,8名执法人员被暴力抗法者打成重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