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遭羁押809天获赔6.7万余元
2007年6月16日 16:12:37 源自:云南日报 〖

在经历了809天的牢狱生活之后,涉嫌抢劫杀人而被羁押的广南县杨柳井乡农民袁正君终以“疑罪从无”原则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袁正君也成为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疑罪从无”判决的第一人。最近,在经过两年多的奔波后,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主体,已向袁正君赔偿67680.94元。

回 放:涉嫌抢劫杀人起诉

与袁正君同村的袁文顶被人杀害后,袁正君被文山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称:2002年底,袁正君见本村袁文顶有钱,遂起抢劫念头,2003年1月16日晚,袁正君带着一把铁锤来到袁文顶家,趁袁文顶不备用铁锤猛击其头部,又拿刀砍其右颈部一刀,将袁文顶的2750元劫走,然后抱柴放在袁文顶的腰部及下身处,倒上煤油点燃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尸体勘验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袁正君供述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袁正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人死亡,已触犯了刑律,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追究刑事责任。

辩 护:围绕多个疑点展开

案发后,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的柏再发、赵影武两位律师担任袁正君抢劫杀人案的辩护人。两律师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袁正君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就以下几方面的疑点展开了辩论。

A 被告人供述与控方证据不吻合

控方称,袁正君进门后朝袁文顶的头顶部猛击两锤。而从袁文顶的死亡鉴定书看,其头部伤有6处。既然击打袁文顶头部,流了许多血,那么公安机关查获的铁锤上应该留有袁文顶的血迹,但实际上却没有检验出。

袁正君还供述,将袁文顶的脖子划开了一个口子,但尸检书却说,袁文顶右颈有50厘米长的创口,且深达皮下,而且警方提取的刀上既没有袁文顶的血迹,也没有袁正君的指纹警方提取的袁正君作案时的衣服及鞋子上也没有发现血迹。这一切与警方的勘验笔录所称的“现场到处是血迹,瓦缸、锑桶上还有喷状血迹”很矛盾

现场勘验笔录说,现场桌子上有一把手电筒,但袁正君的供述却是电筒在袁文顶的脚边。另外,现场勘验笔录指出尸体两侧有一个石块和一双胶鞋,但袁正君的供述却是除有一把电筒外,什么都没有。

B 侦查和公诉机关证据矛盾

侦查机关侦查笔录显示,2003年2月19日,在袁文顶家提取了不同类型的刀5把,在袁正君家提取石工锤一把。但事实上,侦查机关是在21日到被告所在村里提取的。由此可以看出侦查机关的该份证据是先有提取笔录,然后才到现场提取证据及指认现场,证据提取的程序不合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正君抢了2750元,但证人王汉荣称抢了4000元;证人杨正义则称抢了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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