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12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服刑8年
2007年6月15日 16:41:58 源自: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记者昨日从惠城区法院了解到,陈江街道办事处某学校教师张某因为和本校一名12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处强奸罪,服刑8年。

张某是湖南人,今年29岁,大学毕业,是陈江国辉学校教师。和其发生关系的女学生吴某(化名)今年才12岁,上小学5年级,是张某的学生。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3日晚10时多,住校的张某将被害人吴某带离陈江国辉学校,到了潼侨镇一间出租屋,并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下午,吴的家人发现异常,向派出所报案。

法庭审理中,张某承认与吴某发生了关系,公诉机关证明吴某1995年出生,未满14周岁。根据法律,张某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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