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3月6日晚5时许,庞业池将满载货物的货车开到玉林市某公司仓库通道内卸货。在装卸工卸货的过程中,庞业池碰上了熟人,便与其聊起天来。一段时间后,听到有人说货卸完了,庞业池没有去察看车厢情况,便漫不经心地走进驾驶室发动车辆。结果还没有被拿走的卸货踏板突然掉下,砸到正在车厢后方搬踏板的装卸工黄某,致使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庞业池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死者家属随即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鉴于庞业池在事故发生后主动维护现场,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潘 琦)
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