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 钻窗入室的小偷马某,在翻箱倒柜中惊醒了主人母子,眼见罪行败露,他残忍地用尖刀捅死母子二人。6月12日,南京市中院对这起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其退赔抢劫所得款24000元;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31万余元。
2005年8月2日晚11时许,马某来到溧水县和凤镇某村,扒开一住户防盗窗潜入二楼卧室实施盗窃。正在翻箱倒柜之时,惊醒了在卧室睡觉的32岁女主人俞某。马某上前用左手压住她,任凭她挣扎反抗,不由分说地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对着她的胸、腹部猛捅数刀。与俞某同睡一床的还有她8岁的儿子,小家伙也被惊醒了,本能地从后面抱住马某并大声呼叫,马某立即反身又对孩子的胸、腹部猛捅数刀。临走前,已丧心病狂的马某怕二人还有气息,用刀分别再对大人、小孩的颈部猛捅下去,造成母子二人大失血死亡,并劫走家里24000元现金,此后一直在逃。
2007年1月26日中午12时许,溧水县和凤派出所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时,抓获马某。在审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取其血样、指纹和足迹,送往溧水县刑警大队进行比对,发现该足迹与“8·3”案件现场遗留的嫌疑人足迹极为相似。通过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中心的连夜鉴定,马某就是“8·3”案件的凶手!法院认为,马某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且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徐高纯 刑一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