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
成都、九寨沟、黄龙五日游的过程中,
游客姚女士乘坐的旅
游客车翻下山道,姚女士不幸
身亡。近日,认定组团的
中国康辉
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应该保证
游客的全程
安全,朝阳
法院判决其向姚女士
家属赔偿56万余元。
去年9月,姚女士参加了
中国康辉
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30人
成都、九寨沟、黄龙双飞五日游。9月9日,姚女士等
游客乘坐
大客车赶往
景点的途中,由于雨天路滑、
司机超速等原因,该
客车从盘山道上翻下30米深的农田里,车内
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姚女士在送往
医院路上
死亡。
事后,认为组团的康辉
旅行社负有保障
游客人身、
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姚女士的爱人、
父母等人将康辉
旅行社告上
法院,并
索赔80余万元。康辉
旅行社在
法庭上认为,姚女士不是个人与
旅行社签订的
合同,发生
事故是其他公司的车辆
运营过失,所以无论从
合同角度还是从
侵权角度,康辉
旅行社都不应当承担责任。
四川地区负责接待奥飞
旅行社认为,死者没有与其签订
旅游合同,
事故发生是车辆驾驶人的过失,所以他们也与
案件无关,不同意承担
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所有人暨
运营方宝鸡秦龙
运输集团公司提出,出事车辆是挂靠在其公司名下,他们在出事后已经花费了40余万元,不同意继续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
旅游经营者对经其同意参加
旅游的
游客,负有照顾、
保护等义务。同时,由于
旅游合同的实际提供
服务者大都不是
旅行社本身,如负责异地旅行的是当地
旅行社,住宿、
餐饮由专门的
酒店、
运输公司负责。但在这些
法律关系中,除非
游客直接与当地接待
旅行社、住宿、
交通等单位发生
交易,否则全部行为均视为由
旅行社提供,由
旅行社直接承担
法律后果。康辉
旅行社、奥飞
旅行社、秦龙公司之间的责任分担,属三方的内部责任分担
问题,应另案处理。据此,朝阳
法院判决康辉
旅行社赔偿56万余元各种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