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力,破解反渎职侵权“三难一大”
2007年6月13日 19:26:40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功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得益于高检院与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目前,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合作制度,形成了多部门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

渎职侵权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机关,但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官梅郁告诉记者,行政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是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一环,无论是认定犯罪主体,还是获取证据,都需要相关部门配合。

“不光是在办案过程中,在技术等方面,检察机关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在查处矿难背后的渎职犯罪时,检察机关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认定,得出鉴定结论;另外,还要对事故的性质进行鉴定,界定到底是自然事故,还是重大责任事故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目的是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和民主行政,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各行政管理执法机关检察机关一样,都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责任主体,彼此加强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是各方的共同需要。

制度建设确保办案成效

正是基于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6月6日,16个国家部、署、局的代表来到高检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联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记者从这次会议上了解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制度建设的情况。

据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关于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构成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合作的大框架。在这个大框架下,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大胆创新了相互配合与协作的机制和形式:

——与公安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加强配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

——与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

——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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