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陈球) 前段时日,一个《网易求职被骗记》的帖子在网易内部流传,并出现了“白痴,吸血鬼、变态、人渣”等辱骂公司及老总的字眼,发布人经查直指女职员杨小姐所为。随后,公司以严重扰乱公司商誉及员工形象为由将杨小姐停职。昨日上午,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被上诉人杨小姐称,2006年2月,在CSDN.NET网站上出现了一个帖子《网易求职被骗记》:“堂堂网易,中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网易,居然会做出到人才市场上招人免费试用,试用期满后用近于污辱人的方式辞掉的事情,完全不管你是否已经很好地掌握了工作技能,完全不管你在试用期是多么地努力认真,高明,高明啊!”发帖的网友称,女友通过招聘得到了网易的培训资格,但名义上是培训,实际上当正式员工一样的劳动量来使,更过分的是,在其努力做了15天、并掌握了工作技能后,仍然被网易以“近乎玩笑的方式”不予录用。
此帖一出,不断有人打电话到网易客服部进行询问,惹得很多网易员工纷纷上网浏览。
2006年3月5日,公司照例发工资了,杨小姐发现已休完产假、并完完整整做了一个月工作的自己,薪金还是只有基本工资1500元。几天后,部门上司找杨小姐谈话,称据查严重诋毁了公司声誉及员工的帖子是由杨小姐家里的电脑所发出的,认为此举直接对客户中心的工作氛围、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给杨小姐发了一份停职申请,杨小姐拒绝签字,但人事部的人称,“不管你签不签,我们都是可以提出停职的。”
随后,杨小姐跟公司CEO丁磊进行面谈,丁磊表示,如果不能接受公司的处理,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若有需要的话,可以向杨小姐提供公司的法律顾问。
2006年4月26日,杨小姐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网易公司不能证明该匿名帖子是由杨小姐所发,而且公司《员工手册》中没有明确“停职”的条款,遂于2006年8月3日,裁决网易公司对杨小姐的停职无效,网易公司应该继续聘用杨小姐。
网易公司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天河区法院于2007年3月20日作出判决,网易公司所称的发给其55名员工匿名邮件发自邮箱的申请人为杨小姐的家公,地址也为其家公居住地,故能发上述邮件的人只能是既可以自由出入杨小姐家公居住地、又能准确掌握网易公司55名员工邮址的人,杨小姐恰好都符合,是最有可能的发件人,而且由于杨小姐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该帖确为别人所发,认定杨小姐是发该帖的人,但是网易公司所称那些破坏其公司正常运营的言词实质是对其公司的经营及其员工的表现所作的评论,虽个别言词过于激烈尖锐,但仍属于公正评论权的范畴,因此网易公司对杨小姐进行停职处分,显属过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易公司遂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昨日庭审中,双方就帖子内容及网易所作出的停职决定是否合法展开了一番舌战。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