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做广告,政府给补助”,这正如歌曲《糊涂的爱》所唱的:“这就是爱,说也说不清楚;这就是爱,糊里又糊涂。”绍兴县这么个搞法,简直是不知道“常识”二字是怎么写的。
常识之一,政府的行为不能忽略公平性。做广告的企业就受宠,在级别越高的媒体做越多广告就越受宠,那些不做广告的,或只在“省级以下非主流媒体”做广告的企业,被置于何地?这只会造成本地企业不正当的竞争状态。
常识之二,政府的行为不能无视有效性。“行业龙头”和“做广告”两者,到底有多大的联系,有无因果关系,当地政府不能不进行论证就想当然推出举措。反面的例证数不胜数,比如当年的央视标王“秦池酒”,它最终并没有成为“行业龙头”;又如电视广告熟面孔“旭日升冰茶”,如今安在哉?
常识之三,政府的行为不能只讲个别性。绍兴县鼓励本地企业当龙头,其他地方政府也是“好龙”的啊!假如各地都效仿绍兴思路,甚至给企业更优厚的“广告补助”,绍兴是加大力度搞“竞赛”呢,还是关起大门自咽苦酒呢?
常识之四,政府的行为不能违背正当性。即使当地再有钱,怎么用钱都需要讲规矩。将可以预见的如此巨额的资金用于补助企业做广告,你从哪里找来的依据?什么时候经过百姓同意?
我们的很多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爱其实是很糊涂的,甚至有些地方把企业定为“挂牌保护单位”,给予种种“豁免权”。“温室”里的企业,是难以长成参天大树的。这种溺爱,让人想起“拔苗助长”的故事。
在“政绩焦虑”下,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乱了方寸——等不及自己心目中的“尖子生”在竞争中茁壮成长,所以昏招迭出。我想,这也是绝大多数企业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不断向辖区内的极少数企业直接给钱或“给政策”,这种普遍、一贯的做法,其实害处无穷,最直接伤害的正是渴望政府少进行干预的广大企业。
谁都知道,政府部门该做的,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鼓励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问题是,政府非要出手进行干预时,谁来及时叫停呢?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