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天法宣)妻儿在出租屋内被隔壁男子残忍杀害后,杨先生一怒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8万余元。日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房东李某与租户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驳回了杨先生的起诉。
2005年9月15日,杨先生一家三口租住了天河区丰乐路怡乐园某巷某号401房。10月5日,杨先生的妻儿被租住在隔壁403房的罗某杀害。去年7月14日,罗某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赔偿杨先生及其岳父、岳母等人58万元。之后,杨先生一怒之下,与岳父岳母一起将401房和403房的房东李某告上法院。他认为,李某在出租和管理房屋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过错,将403房出租给提供假身份证、假名的歹徒罗某居住,致使自己的妻儿遭到杀害。
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房东李某既不是直接侵权人,也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承责主体,与租户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