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年48岁的曹某于1977年进入重庆市某医院工作,一干就是30年,由于工作兢兢业业,得到领导的认可。1988年调到医院财务处工作后,曹某更是发奋努力。可工作一段时间后,看着每天经手的几十万元现金,他的思想开始动摇了。从2004年4月开始,曹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虚报病人预交款的退款金额,并把陆续虚报的现金退款截留,至同年12月,他共截留了36万余元。虽然有钱的日子很好,但曹某的内心从来就没有平静过。
曹某所在单位是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单位。近年来,检察院一直采取各种形式对医院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就在前不久,该院还为医院上了一堂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课。听着检察官的讲解,又在报纸上看到重庆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到渝中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后受到宽大处理的消息,曹某意识到只有自首,才是他唯一的出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曹某于5月11日走进了渝中区检察院,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5月15日,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曹某立案侦查。考虑到他投案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该院经过研究,决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他实行取保候审。
沈义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