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不是性病,是不能以传播性病罪进行定罪的。如认定故意伤害又过于牵强,不好操作。因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按伤情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法定刑,而法医鉴定中无法对严重传染病作轻伤、重伤鉴定,故不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由于故意传播严重传染病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应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从犯罪特征上看,它与故意伤害罪最为接近,为此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进行修正,在该条中增设第三款,将故意传播严重传染病罪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即“故意传播严重传染病致他人严重感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多人严重感染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了便于操作,对于严重传染病的范畴、情节特别恶劣的界定等,建议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修正后由两高作出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