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拆迁办 八人同捞钱
2007年6月12日 16:21:28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
一个拆迁办 八人同捞钱

东莞莞城查处一起贪污窝案揭开拆迁管理漏洞

近日,广东东莞市莞城区旧城拆迁贪污案的两名被告人刘柱明和莫建江受审,他们是继徐连贵、谭立辉、刘泽钧、吴步青、陈国扬、陈泳钊6人被判刑后,这一窝案受审的最后两名被告人。

一间小小的拆迁办,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8名工作人员因贪污成了阶下囚,成了当地轰动一时的新闻。

空手套白狼,用职权骗取安置房

2006年8月,谭立辉、吴步青、陈国扬、陈泳钊等人因涉嫌犯罪东莞检察立案侦查。随后,一起涉及徐连贵等8人的贪污窝案逐渐浮出水面。

徐连贵2003年到拆迁办工作,2005年升任莞城拆迁办内设办公室主任,负责莞城旧城拆迁补偿资料的复查审核工作。徐连贵一直盘算着如何利用职权狠捞一笔,经过反复权衡,他决定利用职权骗取国家的安置房。他把这一想法向其手下谭立辉稍加透露,谭立辉立即心领神会。谭立辉负责拆迁房的丈量工作,便先替徐连贵联系好位于拆迁范围的空地卖主祁某。徐连贵的妻子刘某以6.75万元的价格向祁某购买了一块面积为35.75平方米的空地。然后,徐指使谭将该空地套用另一个门牌号,虚构了一套建筑面积为92.95平方米的拆迁房屋补偿资料,交给徐连贵审核通过。

2006年4月,徐妻刘某从城区改造办领取了一套面积为87.72平方米的安置房,价值19.29万余元。随后,刘某还领取了补偿款4万余元。

狮子大开口,一次骗得补偿款112万元

拆迁办这一窝案中,谭立辉是一个重量级人物。他骗得补偿款金额最大的一次竟达112万元。

2006年初,谭立辉负责陈某位于城区某旧街三处房屋和陈某母亲的一处危屋拆迁补偿工作。谭根据陈某的要求,“将拆迁补偿方案做大”。2006年4月18日和4月30日,陈某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先后转账112万元给了谭立辉。在给洪某位于城区一老街的房屋拆迁工作中,谭立辉竟将房屋一层虚报为三层,最终将房屋面积多报了160平方米。为此,谭立辉拿到好处费18万元。

上司给好处,新员工为其贪污大开绿灯

刘柱明、莫建江是参加工作才几个月的职工,担负着拆迁房屋资料的复核工作。刚来不久,他们的顶头上司、已是小组长的谭立辉就分别向他们的工资卡里各打进1万元钱。

收到钱后,两人明知谭立辉采取虚报增大拆迁面积和虚增装修档次等手段贪污公款,却仍在《查丈表》、《补偿清单》上签名确认,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遭受巨额损失,其中刘柱明的渎职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莫建江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案件暴露拆迁管理漏洞

对于房屋拆迁工作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这些环节能够相对独立地公正操作,完全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但该案事实却是每个环节的监管都流于形式,把握这些环节的工作人员互相勾结起来,一路绿灯地大肆贪污公款

谭立辉在庭审中是这样为自己的罪行“解释”的:给被拆迁户多报一些,便于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而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刘柱明、莫建江则辩称,自己虽然知道谭立辉虚报拆迁面积,但怕得罪领导,所以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近日,经开庭审理法院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谭立辉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徐连贵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吴步青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国扬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泳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刘泽钧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石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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