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还借款 利息未定不支持
2007年6月12日 16:00:52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
既然欠条是合法的就要兑现,否则就要受到追究。近日,海南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了郑王清的上诉,判令其归还所欠王玉英人民币2万元,对于王玉英索要利息的要求不予支持。

2005年底,经郑王清介绍,王玉英买得被拍卖海口市琼山区培龙市场房产。王玉英按约定将介绍费3.11万元存入了郑王清开设的银行账户房屋买卖成交后,郑王清已领取该项存款,但由于该房屋原房主拖延未搬出房屋,王玉英要求郑王清返还2万元介绍费。2006年3月,郑王清出具欠条一张:写明“郑王清欠王玉英2万元,限15日付清”,但该款至今未付。王玉英遂将郑王清告上法院法院一审支持了王玉英要求还款的主张,但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王玉英要求赔付利息的主张没有支持。一审判决后,郑王清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周小勇)

周小勇   

精彩推荐
图酷频道
杂志在线
热点搜索
娱乐频道
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