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博士不堪棋牌室噪音砍伤同事
2007年6月12日 14:10:36 源自:海峡都市报 〖
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 备受关注福州大学教师、法学博士姜某将同事砍成轻伤案,6月4日,福州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鉴于行凶方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赔偿受害者近6000元。

检方指控,姜某曾多次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在福州学校内的“怡园服务部”有人打牌,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这引起了在“怡园服务部”打牌的人对姜某的不满。2006年9月13日晚11时许,姜某被人辱骂后,下楼到“怡园服务部”要找人理论。随后,他在“怡园服务部”和该校另一名教师程某产生口角。姜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程某的左头顶部、右手掌背、右肩胛下区等处砍伤,经法医鉴定,程某的伤情属轻伤。

程某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姜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898.42元。

姜某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的医疗费等,但对其他索赔存在异议。姜某的辩护人说,姜某也受伤了,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另外,还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鼓楼区法院认为,姜某正当防卫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姜某用砍伤同事造成轻伤的结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姜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判处姜某赔偿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893.42元。此前,姜某已向受害者支付5000元,实际上,只要再赔偿893.42元。法院驳回了受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获悉,受害人程某现已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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