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凌晨,马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提出以200元价格包夜嫖宿,李某同意后按约前往。马将李带至旅社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李就一直跟着马向其索要200元嫖资。马于深夜将李带到一开放式台球室内。马用手封住李某的衣领不准李某喊叫,逼迫李交出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并从李某的裤子口袋内将李的50元钱抢走。随后马要求和李发生性关系。李不愿意,马便威胁要把李卖掉。2007年1月19日,马某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