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徐老先生因不满楼上发出的噪音,竟然采取夜间敲脸盆、放高音喇叭等手段“以牙还牙”,结果被楼上的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闵行法院判决徐老先生向楼上的沈先生给付财产损失费100元。
沈先生住302室,70岁的徐老先生住202室。沈先生于2004年10月将302室房屋出租后,徐老先生认为,楼上发出的声音有操作工具、加工产品等噪音,实在难以忍耐。沈先生为息事宁人,先后三次与房客提前解约,可202室的徐老先生仍觉得噪音扰人,采取了“反击”。据沈先生介绍,徐老先生夫妇将302室房门砸坏,用笔芯将锁孔堵住,并在夜间采用敲脸盆,高音喇叭叫喊等制造怪异响声,而且经常在深夜用棍子敲打出租房空调外机。
法院认为,沈先生将房屋出租后,有义务提醒房客在平时生活中,尽量不要发出可能影响楼下邻居生活的声响。而徐老先生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通过合理、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徐老先生用棍棒敲击他人空调外机的行为确属不当,应承担责任。鉴于302室的空调外机有明显损坏,沈先生要求赔偿100元的诉请,显属合理。沈先生称还曾损坏其房门,但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损害行为,不予支持。沈先生要求赔偿因提前与房客解约造成的损失,因未提供损失依据,不予支持。沈先生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作者:忻意 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