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年接连发生了一批“问题富豪”落马事件,引起大家议论纷纷,这些落马民营企业家都是“非法”起家的,那是不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如此?企业家在转制过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还是个案?
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那时,北京
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于是不少人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怎么可能?因此,就这样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讨论背后可能有深刻含义。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看,反对者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
现在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说法显然是有差别的,对私有财产缺乏严格保护,就会给侵犯他人财产留下机会,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这对整个社会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保护财产权的问题。
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1980年开始颁布并实施,可是当年全国只征收了16万元,可以肯定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