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全国招揽300“宝贝”进行裸聊淫秽表演
2007年5月23日 13:33:55 源自:新华网 〖

24岁的网站老板有多次前科

这个网站的老板熊某年仅24岁,却有着多次犯罪的经历。熊某14岁初中没毕业就来上海打工,16岁因盗窃被判处拘役5个月,17岁时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熊某下决心不走老路,于是网吧成了他经常光顾的地方,在那里,他自学了网络技术,并最终在网吧做到了管理员。

由于不满足仅给老板打工,熊某决定开一个网站聊天室,通过出售这个虚拟空间和号码获利。2006年9月初,熊某和女友出资20万元购买了两套视频聊天设备,在租的房子里租了两台服务器,建立了一个视频聊天网络平台。为了提高人气,他组织了一群女性通过网络视频软件,以付费会员制向会员进行网络直播秀。他们将这些进行淫秽表演的女性称为“宝贝”,观看的人称为“看客”。

此举立即提高了聊天室的人气,仅破案当天就有10多名“宝贝”在表演,200多名看客在线浏览,其中还有两位远在美国的会员。

全国招揽300余名“宝贝”

看客入会需要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购买一定的点数,每10万点折人民币80元到120元,看客用这些点数购买虚拟的鲜花、名车、套房,赠送给“宝贝”。看客刷给“宝贝”的点数中,网站抽取55%作为中介费,其余便是“宝贝”的收入。据统计,如果每天保证200名客流量,那么网站一天的净利润就会超过万元。

在聊天室启动之初,网站没有知名度,于是熊某的女朋友何某就成了“668视频聊天网站”的第一个“宝贝”。来自广西的何某一直无业在家,在一个大型视频聊天室做“宝贝”期间,与正在聊天室做管理员的熊某相识,此后他们从虚拟世界的情人发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恋人,在熊某创设网站后,她又成了熊某的合作者。

何某通过网络在全国先后招揽过300余名“宝贝”。

检察官: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以往的淫秽表演大多是在剧场等固定的场所进行的,而现在采用了互联网的形式进行表演,特点上就有广泛性,因为互联网是无所不在的。这个案件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公开的淫秽表演就构成了组织淫秽表演罪。错误的观点很容易认为虚拟世界中和现实生活中的组织淫秽表演不同,但实质就是一回事。

翟建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熊某、何某组织淫秽表演罪成立,如果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的徒刑。而裸聊女也会因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而受到相应处罚。

对话“人气宝贝”

昔日大学生如今裸聊女

马小姐是“668视频聊天网站”上人气最高的“宝贝”。一副红色的金属框眼镜、齐耳的短发、说话时略带微笑的脸庞,很难让人将她与裸聊女的身份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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