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检察官现场监督劳动教养聆询
2007年5月20日 12:14:53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常检轩 蒋益) “我受常州市检察院委派,参加了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就违法嫌疑人王建华(化名)涉嫌嫖娼一案的聆询。本次聆询程序公正合法,本检察员对聆询没有异议。”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赵行湛在劳教聆询程序中发表了监督意见。这是该院为加强对劳动教养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出的新举措。

走进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记者在赵行湛的桌子上发现了一本厚厚的材料,那是该市劳动教养办公室提供的今年一季度劳动教养决定书。“这里共有133个案例,我们都要逐一进行备案审查,并及时向劳动教养办公室反馈意见。”赵行湛向记者介绍,“我们审查的事项主要有3个,一是审查违法行为是纳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二是审查劳动教养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的程序是否合法。”

除每月实施劳动教养决定书备案审查机制外,该院积极推行了对劳动教养聆询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与常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劳动教养聆询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检察院在收到该市劳动教养办公室出具的《聆询通知书》后,要指派检察官到场监督。

该院要求,对劳动教养聆询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前,检察官必须先熟悉案情,把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政策;在聆询过程中,检察官要充分听取聆询参与者的意见,维护聆询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发现实体或程序上有问题的应要求暂停聆询,向检察长汇报后提出纠正意见;在聆询程序结束后,检察官应当出具书面聆询监督意见,并对劳动教养办公室的处理决定进行跟踪监督。

今年以来,该院已派员对两起劳动教养案件聆询程序进行了法律监督,并完成了对今年一季度全市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备案审查。这一做法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和认可。常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沈霞表示,“检察院的监督对我们的工作促进非常大。以前实施劳动教养,在外人看来往往是公安局一家说了算,现在有了检察官的监督,我们在外部压力上减轻了。公安干警处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在实体、程序上更加谨慎、注重细节,工作也更规范了。”

李明耀 常检轩 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