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2004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城镇建设领域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50余件,占立案总数的30.2%,打击该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据该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黄生林介绍,从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该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领导干部涉案多,有的单位或部门甚至几任领导前“腐”后继。据统计,在该省所办案件中,属于单位正副职领导的有33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5.5%;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立案总人数的20.7%。二是涉案的单位、部门及环节众多。与城镇建设相关的单位、部门及有权染指建设领域的领导干部均成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商等的“攻击”目标。在宁波一项重点工程建设中,某建筑企业负责人为了承接这一项目,先后将该市原建委主任张鸿兴等4位厅局级领导干部拉下水。三是涉案金额巨大,贿赂手段多样。城镇建设工程或设备采购利润空间相当可观,承包商舍得“投入”,该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一次性就收受某公司负责人贿赂计300万元。行贿人有的邀请受贿人去境外旅游考察,在途中实施贿赂;有的直接将贿赂款汇至境外,由受贿人亲属在境外提取。
针对这些特点,浙江省检察院今天在部署工作时推出了4项措施: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办案力度和办案质量;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建议,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吕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