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人剥皮抽筋致死 父亲上访14年
2007年5月17日 10:12:13 源自:南海网 〖

 南海网5月16日消息:14年前的一天下午,他儿子与同村伙伴在海口琼山区(原琼山县)三门坡镇白水塘村受到当地村民的围殴。当地村民认为两人偷鹅,于是用刀、枪、剑将两人打死,并将受害者手筋、脚筋挑断,割掉大片脸皮……案发后,吴坤元为儿子的冤死不断进行上访,至今也已有14年。

昨天,海口中院公开一审审理此案,一被告过堂受审。公诉机关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凶手责任,死者家属还提出索赔6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据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8月间,因村民在水塘饲养的鹅经常被偷,原琼山县三门坡镇白水塘村村长卢章裕(已病故)召开村民大会,向全村村民称“如发现小偷,就鸣锣示警,全村村民都要出来打小偷,产生后果由其负责”。

同年8月13日下午,卢章定等10多名白水塘村村民获悉可能有人会来偷鹅,便到该村水塘边埋伏。下午3时许,王绥喜、吴高保和韩雄光、王康兴、王勇等人骑摩托车来到水塘边。卢章定等人见状后冲上去,将王绥喜抓住并进行殴打,吴高保也被他们抓住。随后,卢章定等人对王绥喜、吴高保进行围殴。

当天下午,王绥喜、吴高保被殴致死。经法医鉴定,王绥喜系被他人用质硬且重的木棒或铁条重力打击右额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吴高保系被他人用表面不平的石块打击枕部,致延髓生命中枢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卢章定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60万元民事诉讼请求

“今天,我们只能怀着沉痛的心情,苦苦地提出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杀人凶手卢章定赔偿吴高保、王绥喜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722.40元。”在昨天的庭审时,死者吴高保的父亲吴坤元、死者王绥喜的母亲苏春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他们称,吴高保、王绥喜和朋友王康兴、王勇、韩雄光5人,骑两辆红色嘉陵摩托车路过白水塘村塘边路口处,被白水塘村村民卢章定、卢×江、卢×才、卢×甫、卢×广等人以盗鹅为由,持刀、枪、剑活活打死。

案发后,吴坤元夫妇和王绥喜的父亲王录吉(已病故)、母亲苏春兰等人,14年来到处上访。

直至2005年11月22日,吴坤元再次至琼山区上访,又在上级政法委的多次批示下,琼山区公安分局重新立案侦查。到2006年,公安机关终于立案侦破此案。

面对原告的控诉,卢章定表示当年的情况过得太久,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只是打了两拳。”今年32岁的卢章定说,他对老人们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没有意见,“这是全村人的事,这笔钱该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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