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刑事案件
关押期间死亡
郝宪峰68岁的父亲郝来运来泌阳已有20多天,住在街道边上的一个小旅馆内,眼中布满血丝。据郝来运说,郝宪峰因涉嫌一个刑事案件,4月10日被确山县公安局从老家陕西省华阴县抓过来。4月12日,郝来运从老家赶过来为儿子送了几件衣服和100元钱,未见到儿子,经询问得知儿子没有任何异常情况。
昨日,确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说,郝宪峰在被送往泌阳县看守所时是正常的,没有异常情况。
4月18日17时许,郝来运突然接到确山县公安局人员的电话,让其快点过来。19日9时许,郝来运夫妇匆忙赶到确山县,一名负责人向其说了情况:“你儿子在看守所上吊自杀了。”当日14时许,郝来运和确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一起来到泌阳县看守所。“当时,泌阳县公安局领导和检察院人员都在,他们向我介绍了情况,说死亡时间是18日凌晨0时58分,让我等检察机关的鉴定结果。”郝来运说。
郝来运说,14日上午,确山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告诉他们说,自杀没有任何赔偿,如果认同了此鉴定结论,公安局愿意承担丧葬费用;如果他们要请律师,公安局不承担任何费用;3天时间内不答复,公安局将自行决定处置尸体。
死亡鉴定为自杀
死前肋骨骨折
经过漫长的等待,5月13日,郝来运拿到了泌阳县检察院委托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鉴定书上显示的简要案情为:“郝宪峰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刑拘,现关押于泌阳县看守所,2007年4月17日晚死亡。”检验要求为:查明郝宪峰死因,推断死亡时间,鉴定左第五、六肋骨骨折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并推断骨折形成时间。
解剖检验项目中记载:甲状软骨处气管黏膜下可见一0.3×0.2厘米点状出血,切开胸腹部的皮肤和皮下组织,右肋缘可见一13×3.5厘米的肌肉出血,左第四、五前肋间可见一4×5厘米的肌肉出血,腋前线第五、六肋骨骨折,横断、错位;打开胸腔,可见左肺胸膜粘连,左第六肋腋中线处胸膜下出血,左、右肺下叶可见有点状、片状出血,心尖部心脏外膜下点状出血……
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4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从送检的胃内容中未检出毒鼠强、常见安眠药、常见有机磷农药成分;根据尸体检验、法医病理检验、理化检验,郝宪峰可排除中毒和疾病死亡,颈部索沟生活反映明显(有勒痕)……说明系前位缢死,其死亡时间为最后一次进餐后3至5小时,根据郝宪峰的右肋缘肌肉出血和左第五、六肋骨骨折端段肌纤维断裂、出血,并有纤维细胞增生,说明上述损伤均为生前钝挫伤,其中第五、六肋骨骨折时间为死前3至6天,结论为缢死。
相关人员被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