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期间受到逼供?
2004年8月16日晚,云南省宣威市城郊发生一起凶杀案。两名在河边约会的男女遭到袭击,男子陈志坤被刀刺中胸部死亡。女子符丽琼怀有6个月身孕但没有受伤。两人均为宣威计划生育服务站职工,没有财物被抢。
经警方调查,符丽琼的丈夫被排除作案嫌疑。符丽琼被警方监视居住审查20多天后,指控杀死陈志坤的人是她的公公冯灿经。9月7日,冯灿经和妻子杨玲英先后被警方从家中带走。9月9日,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杨玲英后来在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文字材料中说:
“到了刑警队后,他们问我8月16日做了什么,我照实说了,他们不信,说那天晚上我和我丈夫杀了人。我们没做过的事我不能承认。他们三四个人一班,白天黑夜轮班询问,一个问完另一个问,要我不停地回答问题。后来他们用手铐反铐住我,不准我坐,让我蹲在办公桌旁,抬头看灯,不准睡觉。我累得讲不出话来了,可是他们不准我不讲话,我一不讲话他们就用脏话骂我,还把手铐按得很紧,让我难以忍受”。“到了第四天夜里,他们不要我承认我杀人了,只要我承认我知道冯灿经杀人,之前我们商量过。这不是事实。那天晚上冯灿经和我,还有婆婆李小翠是一起在家看电视的,这期间冯灿经没有出去过。但我的这些话换来的是更多的骂声和更紧的手铐,也不给我喝水。其中一个年轻人一边骂我一边推我的头。后来我几乎失去了知觉,他们骂我推我我都没有反应。第七天,他们把我送到看守所关了几天。我的双脚肿了起来,趴在地上不会走路。”
冯灿经的姐姐冯灿琼说:“当我去接杨玲英时,她已不成人形,脸是黑的,眼睛和脚是浮肿的,我们抱头痛哭。回来后,她天天做噩梦,夜里常常大叫。”
被拘留的第二天,杨玲英在公安局见到了冯灿经。“我们被分别带到门房。我看见他带着手铐,走路时腰直不起来。很憔悴。警察不准我们讲话,我们也不敢讲,只是默默地流泪。”杨玲英说。
冯灿经的3个儿女和一名律师9月10日到公安局询问情况时,在过道上也看到了冯灿经。“爸爸带着一副和手铐连在一起的脚镣,弯着腰。我们问警察为什么这么对他,其中一人回答说,他不老实,你们不准说话。”冯灿经的儿子冯如鹏和冯如鲲说。
冯灿经后来也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文字材料,讲述了他接受审讯的过程:
“从9月7日进来就让我坐在木椅上接受不厌其烦的问答,有的是轻声慢语,有的却是污言秽语,说我们全家都被装在符丽琼的裤裆里,说可以把我女儿抓来判两三年。而只要我交待了,就可以把我妻子放回去,老母亲也有人照顾了,女儿也不再追究了等。我心如刀绞,加之80多个小时的连续身心折磨,我受不了了。9月10日晚,我第一次违心地进行了伤害他人的陈述。但第二天他们说我的陈述不客观,经不起推敲,然后对我进行或明或暗的指点。9月12日晚,有一人对我说,你的口供次数多了不好,先说一遍,我们听听可以了再做笔录。这天晚上我做的供述是经过试述他们认可后才做的笔录。9月13日凌晨,他们让我睡了一会,醒来后洗了个脸,然后让我坐在沙发上对着摄像机一边喝水一边照头天晚上的供述重复了一遍。但他们没有录我的脚,我的脚是肿的。经过几天的审讯,我知道了怎么随着他们的语气去编才能过关。所以只能迎合他们的要求,尽快活着走出去,为伸冤保命保身体。”
在这份材料里,冯灿经还写道:“检察院第一次提审我时,我如实陈述了我没有伤害他人。后来执行逮捕我的警察骂我是小人,出尔反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