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天虎诬告陷害案二审开庭,辩方指警方办案自相矛盾,高莺莺尸体发现前可能被移动
●高天虎放弃自我辩护,称“你们想咋判就咋判,我出狱后还是要接着告”
本报讯 律师发现了警方办案的矛盾之处,并由此推测高莺莺的尸体被发现前可能被人移动,或者洗衣房平台压根就不是尸体第一现场。昨天,高天虎诬告陷害案二审在襄樊开庭,律师的这一论断令庭审现场人员为之动容,而检方坚持高莺莺系自杀坠楼死亡。
昨天下午2时,高天虎诬告陷害案二审开庭。高天虎着暗红色长袖T恤、深蓝色长裤进入法庭,他的右手是北京来的王才亮、李金平律师,左手是襄樊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背后则是近百名旁听人员,还有从广东深圳、河南、湖北武汉等地赶来声援他的网友。
庭审从质证阶段就开始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王才亮先后出示了8组证据,双方围绕高莺莺是否自杀、高莺莺是否有精神病、武警抢尸、内裤精斑是否高天虎所留、高天虎有无诬陷王淑军进行了驳辩。
高莺莺是否遭受性侵害
昨天的庭审大半时间如一审一样在高莺莺是否自杀上盘桓。王才亮律师质疑说,2002年3月12日晚上,高莺莺死亡。公安鉴定她是自杀,但是却找不到她自杀的原因,也没有一个人看到高莺莺跳楼。
检方称,根据当时的现场勘查和去年公安部专家的现场实验,这些证据表明高莺莺确系跳楼自杀身亡。公安确实没有找到高莺莺跳楼的原因,但有时候一个人自杀很难找到原因。
律师认为当晚公安的勘查工作极其粗糙,但却迅速确定了高莺莺是自杀,“在第二天法医已经取了高的阴道拭子(取样),为什么后来没有做鉴定?一个女孩子是否遭受性侵害,做这个鉴定是最直接有力的说明。
检方辩称,该查的都查了。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
律师提出,证人魏江波的证言与公安鉴定有矛盾之处,可能高莺莺的尸体在被发现前被人移动过。
高莺莺是否有精神病
检方认为,高莺莺有精神病不排除是自杀原因之一。公安在侦查中询问了高的多位同事,均反映她性格内向,有精神病倾向。高的中学同学和班主任也证明,高莺莺在辍学前经常上课时站起来说胡话。高家所在村里的两个诊所医生也说陈学荣领高莺莺去看过精神病。
高天虎和律师均反驳,能够说明一个人有精神病的惟一证据是病历,检方能否拿出高莺莺患精神病的诊断证明?如果高莺莺有精神病,宾馆如何能容忍她上班半年?
“武警抢尸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