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围绕调解做文章,从案件受理、提请抗诉到庭审,采取三部曲式的调解模式,实现民事申诉案件100%的改变率。”该院检察长张春凯说。张春凯说的调解三部曲是指以情调解、以理调解、以利调解。
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时,该院通过热情接待,真心帮助,取得申诉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查清当事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以情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2月初,魏某不服与姜某因建房押金引起的债务纠纷案败诉而心生怨气,到浚县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热情接待了魏某,魏某“受伤的心”得到了安抚,对检察官的信任很快建立起来。对姜某,办案人员依据事实,使其认识到一审判决确实让魏某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同时,办案人员抓住两家的亲戚关系,希望双方不要因为几千元而抛弃亲情。最终,双方互谅互让,长达3年的诉争得以平息。
抗诉之后“以理调解”,是该院调解工作的第二个步骤。抗诉后庭审前,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当事人的心态逐渐趋于理智、平和。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密切关注双方的心态,适时谈心交心,讲清道理,力争达成和解。
案件进入抗诉庭审阶段,当事人对庭审结果的关注度陡然升高,该院则会在庭前庭后通过预测调解和判决结果,比较判决和调解成本,“以利调解”,让当事人选择最佳的解决纠纷方式,实现各方综合利益的最大化。
张某诉本村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新一届村委会提前解除了张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2006年8月,该院依法提请抗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的可能性极大,但一旦村委会败诉,其在群众中的威信将降低。而张某即使胜诉,因其原承包土地已被承包给好几家村民,收回承包权的主张也难以实现。该院希望张某权衡利弊,照顾民意;同时要求村委会积极补偿张某的经济损失。最终,双方就此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